建立养殖档案 促进畜牧业发展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和农业部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安排和指导下,我县(大悟县)养殖档案建立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着。5月11-12日我局组织专班员到多个规模养殖场检查和指导建档工作(见图),并召开专题会议,对下阶段的建档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。
至今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(小区)、户和种畜、奶牛养殖场(小区)、户建立养殖档案工作已全面展开,为加强养殖场(小区)、户管理,规范畜禽养殖行为,把好畜禽产品安全关打开新的篇章,促进了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大悟县畜牧兽医局
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
